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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名单,21个城市入围

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21-11-10 09:58:00 浏览量:

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名单,21个城市入围


11月6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、高质量发展,在各地推荐基础上,经遴选,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(区)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。

 

◆ 北京、厦门、景德镇等21个城市(区)将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 


◆ 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,为期2年 


◆ 重点开展以下工作: 

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 

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 

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


试点目的

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的《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目的为,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,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,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,结合各地实际,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、实施模式、支持政策、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,推动城市结构优化、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引导各地互学互鉴,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。



试点内容


通知指出,要加强工作统筹,建立健全政府统筹、条块协作、部门联动、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。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,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,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,划定城市更新单元,建立项目库,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、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。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、规章等,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。 


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。坚持“留改拆”并举,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,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,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。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,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,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,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,健全公众参与机制。 


21个试点城市(区)包括:北京市、河北省唐山市、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、辽宁省沈阳市、江苏省南京市、江苏省苏州市、浙江省宁波市、安徽省滁州市、安徽省铜陵市、福建省厦门市、江西省南昌市、江西省景德镇市、山东省烟台市、山东省潍坊市、湖北省黄石市、湖南省长沙市、重庆市渝中区、重庆市九龙坡区、四川省成都市、陕西省西安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。



为什么没有广东省


早在2008年12月,国土资源部与广东省政府启动共建广东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,开启了广东省在旧城改造发明的探索与尝试。2009年广东省政府发布《关于推进“三旧”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》,进一步加速城市更新的步伐。根据官方数据,至2020年2月底,全省累计实施改造面积82.4万亩,节约土地19.16万亩;三旧改造为广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提供用地6.18万亩,新增公共绿地9234.6亩,提供保障性住房4.95万套;广东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1.67万亿元,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5%;其中社会投资1.44万亿元,占改造总投资额的86.2%。

 

起草的必要性


深圳住宅稀缺、商办过剩的矛盾长期存在。第一太平戴维斯数据显示,三季度,深圳甲级写字楼空置率达23.9%,而这已经是自2019年第四季度以来的最低水平。 


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名单,21个城市入围


深圳已批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924项距离深圳提出旧村改造已经过去17年,在2004年,深圳出台《深圳市城中村(旧村)改造暂行规定》。随后在2009年,深圳市出台《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》,在全国创新提出“城市更新”的概念,开始全面系统推进城市更新。2016年,城市更新事权由市政府和市直部门下放至区级行使,标志着深圳城市更新进入强区放权新时期。深圳在城市更新的规模和进度上,取得了突出成绩。截至2020年底,深圳市累计已批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924项,涉及拟拆除用地约75平方公里;完成564个更新单元规划审批,约42平方公里;累计供应用地超过22平方公里;规划配建了1000多万平方米的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学162所,幼儿园335所,公交首末站256处,社康中心328家、医院4所等大量公共设施;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8400亿元。 


可见,广东省的城市更新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,而深圳则走在广东的前列!

 

政策原文
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 

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 
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、规划和自然资源委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:

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,引领各城市转型发展、高质量发展,在各地推荐基础上,经遴选,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(区)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试点目的


针对我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,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,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,结合各地实际,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、实施模式、支持政策、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,推动城市结构优化、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做法,引导各地互学互鉴,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。


二、试点内容


第一批试点自2021年11月开始,为期2年。重点开展以下工作:


(一)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。加强工作统筹,建立健全政府统筹、条块协作、部门联动、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。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,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,加快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,划定城市更新单元,建立项目库,明确城市更新目标任务、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。鼓励出台地方性法规、规章等,为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。


(二)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。探索建立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。坚持“留改拆”并举,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,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,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。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,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,加强各类金融机构信贷支持,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机制,健全公众参与机制。


(三)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。创新土地、规划、建设、园林绿化、消防、不动产、产业、财税、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,优化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。探索建立城市更新规划、建设、管理、运行、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。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,鼓励制定适用于存量更新改造的标准规范。


三、工作要求


(一)编制实施方案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试点城市(区)编制实施方案,明确试点目标、试点内容、重点项目、实施时序和保障措施,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。


(二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试点城市(区)要高度重视,加强组织领导,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,切实落实试点实施方案,扎实推进试点工作,确保试点取得成效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城市更新理念内涵,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,督促和指导实施方案落实。我部将组织专家跟踪指导,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。


(三)总结推广经验。各试点城市(区)要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,认真梳理总结好经验、好做法、好案例,每季度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情况。我部将搭建试点工作宣传平台,推动试点城市之间的交流,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。
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2021年11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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